不給忘!求谷歌刪「假球」關鍵字
喧騰一時的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,前球團老闆施建新因捲入遭檢察官起訴,獲判無罪確定,認為在Google仍能搜尋到他涉及假球案的相關報導,引用歐洲法院「被遺忘權」概念,訴請Google台灣分公司移除關鍵字搜尋結果,台北地院審理後,判他敗訴。
法官認為,施提告對象是「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公司」,也就是Google台灣分公司,但它只提供服務,非Google搜尋引擎管理者或經銷者;另消保法保護的法益只保障生命、身體、健康及財產權,不包含名譽權及隱私權,請求移除相關關鍵字搜尋結果,不能准許,全案可上訴。
法界人士指出,民眾為維護個資隱私,與提供搜尋服務的網路引擎訴訟,在國內外都有相關案例,但歐洲聯盟最高法院去年5月作出判決,認為個人應該有「被遺忘的權利」。
判決意指若以某人姓名進行搜尋,搜尋結果因個資公開而受損,且公開不符公共利益時,民眾有權要求網路搜尋引擎移除。
施建新已改名施允澤,他在2008年間,捲入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,去年1月判決無罪確定。
施建新認為,他已獲判無罪確定,在Google網頁上,仍能搜尋到他涉及假球案的相關報導,侵害他的名譽及隱私權,提告要求Google台灣分公司,移除「施建新」、「施建新假球」網路搜尋結果和搜尋建議關鍵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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