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提供:Blogger.

創意網頁設計,響應式網頁,部落格版型,資料庫,購物車,Bootstrap,RWD,html,css,php,jquery,MySQL,專營綠茶,紅茶,高山凍頂烏龍,阿里山杉林溪梨山大禹嶺茶及茶葉罐杯壺禮盒批發零售,兼營艋舺快遞,汽機車外送,中央果菜市場,環南市場,迪化街等地代購採買及各項代理服務! 孟甲服務專線:0952-916626
E-mail:roberchen3@gmail.com


切割假球新聞前球團老闆告谷歌敗訴 要求Google將他遺忘職棒前老闆敗訴

不給忘!求谷歌刪「假球」關鍵字

喧騰一時的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,前球團老闆施建新因捲入遭檢察官起訴,獲判無罪確定,認為在Google仍能搜尋到他涉及假球案的相關報導,引用歐洲法院「被遺忘權」概念,訴請Google台灣分公司移除關鍵字搜尋結果,台北地院審理後,判他敗訴。

法官認為,施提告對象是「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公司」,也就是Google台灣分公司,但它只提供服務,非Google搜尋引擎管理者或經銷者;另消保法保護的法益只保障生命、身體、健康及財產權,不包含名譽權及隱私權,請求移除相關關鍵字搜尋結果,不能准許,全案可上訴。

法界人士指出,民眾為維護個資隱私,與提供搜尋服務的網路引擎訴訟,在國內外都有相關案例,但歐洲聯盟最高法院去年5月作出判決,認為個人應該有「被遺忘的權利」。

判決意指若以某人姓名進行搜尋,搜尋結果因個資公開而受損,且公開不符公共利益時,民眾有權要求網路搜尋引擎移除。

施建新已改名施允澤,他在2008年間,捲入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,去年1月判決無罪確定。

施建新認為,他已獲判無罪確定,在Google網頁上,仍能搜尋到他涉及假球案的相關報導,侵害他的名譽及隱私權,提告要求Google台灣分公司,移除「施建新」、「施建新假球」網路搜尋結果和搜尋建議關鍵字。

~歡迎轉載,但請註明來源網站名稱和網址,文章若有侵權,請來信告知,我們會盡快處理~

響應式網頁架站只要6,888元起|[RWD]響應式網站,自適應網頁,讓SEO搜尋引擎最佳化你的網站

"你是獵人還是獵物?"

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, Blogger...

0 comments :

張貼留言

1.猛甲茶道,歡迎多留言,可以幫自己網站打廣告~
2.需要 猛甲茶道 回覆,請勿使用匿名留言[可使用名稱/網址,名稱填自己名字,若無網址,請填E-mail]。
3.匿名攻訐、不相干之廣告適用於無條件刪去法,望請海涵:)
4.您可以使用一些 HTML 標記,如:
 <b>粗體</b>, <i>斜體</i>, <a href='網址'>描述文字</a>